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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税学校生活指导老师招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8-14 09:08:41 |  访问:455

一、招聘岗位

生活指导老师2个岗位(一男一女)。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35周岁以内;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和习性,普通话标准;

4.诚实守信、爱岗敬业,有奉献精神,具备胜任组织寄宿生日常管理及教育的身心素质;

5.无刑事犯罪及其它黄、赌、毒、法轮功等不良记录;

6.有一定的教育理念和教育经验;

7.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文凭。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情形;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本次公开临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试讲)、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省财税学校网站(www.hncsxx.com)上发布。

(二)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3日至19日下午5点

2.联系电话:0898-65823186

3.联系人:张老师

4.报名方法:报考者将个人简历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各类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到hnscsxx@163.com。逾期不予确认报名资格。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经查实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

(三)资格审查

学校招聘领导小组对应聘者的相关资质材料原件进行审查。

(四)面试

计分办法:试讲分为100分;面试主要针对面试人员岗位需求适应性等综合方面进行问答。考生的最终排名以面试的总分高低为序;面试时间:以学校办公室电话通知为准。

(五)公示

根据面试结果,由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确定临聘人员人选,并在学校公告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六)临聘

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期间按所临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同时实行试用期为2-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机构

为了做好我校教学工作,决定成立海南省财税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今年招聘工作的领导。其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梁青(党委书记)

副组长:吴乾帅(副校长)

成员:张培青(办公室主任)、陈露昕(学生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学校办公室,负责招聘的日常工作。

主任:张培青(兼)

组员:张晓华、陈岱昕等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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