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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主建国会普洱市委员会关于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9-23 21:16:54 |  访问:191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结合民建普洱市委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公共服务管理岗。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具有云南省行政区域内户籍,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内人员,具体包括:

(二)综合素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无违法犯罪记录。

2.熟悉办公室综合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办文办会,内控、档案、信息、宣传等事务,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能熟练使用Word、Excel等办公软件;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语言表达、沟通交流能力,有财务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具有大局意识、服从意识、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强、爱岗敬业、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安排。

3.有行政事业单位等工作经验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招聘

1.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期间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在境内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

5.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劳动用工规定不能招聘的。

四、薪酬待遇

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期间由民建普洱市委为个人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试用期薪资待遇为2500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由民建普洱市委与本人签订城镇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执行,缴纳五险,工资由单位按月足额发放。薪资待遇为每月4800元(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的社会五险),享受与用人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同等的节假日休息、工会福利以及出差补贴等。单位不安排食宿。

五、招聘程序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复审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4日—2024年10月11日(每天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普洱市北市区行政中心市政协大楼一楼(民建普洱市委办公室),咨询电话:0879-2887272。

3.报名方式及所需提交材料: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先将相关资料拍照发送邮箱进行预审(mjpesw@163.com),由工作人员通知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由本人携带《就业创业证》或电子《就业创业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残疾证、荣誉证书、相关工作履历证明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并填写《2024年民建普洱市委公益性岗位招聘申请表》1份,提交报名工作人员初核。各报名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对所提供信息及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直接取消其资格,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由民建普洱市委对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提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2.资格复核。资格初审通过人员,由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综合能力素质测试

经普洱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的人员,由民建普洱市委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理论知识、基本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面试,择优录取。

(四)体检

应聘人员到普洱市内具有体检资质医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支付。体检报告于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民建普洱市委。

(五)公示

对经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拟

录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普洱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影响聘用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其他事项

(一)所聘人员具体工作岗位由民建普洱市委根据工作实际安排和调整。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若出现未如实填报信息、伪造信息、填写信息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四)招聘全程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招聘中违法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需提供相关举报材料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监督电话:0879-2202558。

本公告由民建普洱市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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