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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药研究院2019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3名工作人员简章

来源:高校网 | 发布时间:2019-07-05 23:33:44 |  访问:2605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优秀人才充实科研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文件精神,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是重庆市科技局直属副局级事业单位。本次公开考核招聘博士学历学位专业技术人员3名。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45周岁以下,“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或“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者可放宽至5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

3.具有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

4.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5.符合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招聘条件(附件1)。

(二)其他要求

1.招聘的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至少5年。

2.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9年7月15日-18日9:00-17: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

重庆市中药研究院人事处(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路34号重庆市中药研究院时珍楼209)。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应聘者只能选本次招聘岗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在应聘同一个岗位的人员内竞争。应聘者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①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最后学历及学位证书(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②各种荣誉证书、获奖证书;③规范填写的《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者需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授权材料;⑤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经历佐证材料、岗位要求系中共党员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内未按规定完成报名手续并现场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无效报名。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具备考核资格。审查通过者方能进入下一个招聘流程。

五、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由市中药研究院按规定组建专门考核小组,采用现场答辩的面试方式考核,重点测评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科研能力等。

面试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所有应聘考核最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考核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考核结果报院长办公会最终审定。

考核时间、地点于报名结束后5日内,在重庆市中药研究院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由重庆中药研究院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岗位人数及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学历、职称高者优先确定。若仍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具有资质的指定体检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研究院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因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其缺额不再递补。考察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重庆市中药研究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毕业时间、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总成绩、拟聘单位及岗位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研究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教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研究院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合同第一个聘用期限为8年),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照国家、重庆市及研究院有关规定执行。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在名单公示后1个月之内签订就业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1个月后未按规定完成相关手续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拟聘用资格。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其他

联系电话:023-89029159,联系人:李老师,来电时请说明是在高校人才网看到的信息。

本简章由重庆市中药研究院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附件:

1.重庆市中药研究院2019年第三季度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2.重庆市中药研究院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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