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工业大学“朝晖特聘研究员岗位”实施办法》(浙工大发〔2022〕46号)、《生物工程学院“朝晖特聘研究员岗位”实施细则》(浙工大生工学院〔2023〕2号)规定,在本人申报、学院审核基础上,经学院学术委员会评议、党政联席会讨论,拟聘任王海霞等5人至“特聘副研究员”岗位。拟聘任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按姓氏笔画排序)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性别 |
拟聘岗位 |
备注 |
1 |
王海霞 |
1989.12 |
女 |
特聘副研究员 |
在职教师
|
2 |
李树芳 |
1987.08
|
女
|
特聘副研究员 |
在职教师
|
3
|
逄爱萍 |
1989.03 |
女 |
特聘副研究员 |
在职教师 |
4 |
夏忆寒 |
1990.11
|
女 |
特聘副研究员 |
拟引进教师 |
5 |
梁远学 |
1988.09 |
男 |
特聘副研究员 |
拟引进教师 |
1.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书面、来电、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学院(地址:莫干山校区生工楼C216,电话:88813810,电子邮件:cbb@zjut.du.cn)反映公示对象的问题。
2.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3.公示时间:从2023年4月10日起到2023年4月14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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